很多人都會來諮詢關於在地面上裝設太陽能板(俗稱種電)的相關細節,希望可以把太陽能販售給台電藉此獲利,以下文章希望對於有土地,想在地面上裝設太陽能板,並且販售電力給台電的朋友有幫助!如果有任何太陽能裝修需求,歡迎點擊連結洽談:LINE連結
地面型太陽能板裝設方式為何?
地面型太陽能板是於陸地上或採用架高方式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,常見於不適合農作、或針對地層下陷及汙染之土地,使土地獲得長時間的休養與再利用。
適合裝設地面型太陽能版的土地有哪些?
不適合耕作、長期休耕地、土壤鹽化之大面積土地。目前政府僅開放地面型光電設置於掩埋場、水庫埤塘、鹽業用地、嚴重地層下陷、受污染或易淹水等不利耕作地區;若要在農地或魚塭上設置光電,除非是小規模點狀設置可以直接申請容許使用,若要大規模設置就必須先申請地目變更,或維持農地但須結合農漁業經營。
地面型太陽能裝設好處
- 土地再利用:使無法運用之土地再次產生價值。
- 增加土地運用之選項:針對公有閒置資產進行短中期運用。
- 經濟效益:可轉售台電獲取經濟利益。
- 太陽能收購費率:第一期費率介於每度電3.94~5.86 元,第二期介於3.88~5.79 元,第三期則是3.74~5.6 元。
地面型太陽能裝設壞處
申請流程相對屋頂型繁複,部分用地需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可設置。
不能裝設地面型太陽能板的土地
根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
-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、養殖用地之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,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,不同意變更使用。
-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無作業要點第五點情形,得申請變更使用:
- 零星農業用地。
- 109年7月31日前取得台灣電力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。
- 行政院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.5 GW達標計畫中列管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。
可使用作為地面行太陽能板的土地,但須繳納回饋金
依據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2條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3條規定,以下土地申請容許使用需繳納回饋金:
- 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、養殖用地、水利用地、國土保安用地:變更使用面積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×50%。
- 都市計畫土地之農業區、保護區農業用地:變更使用面積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×10%。
- 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範圍者:開發利用許可面積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×6至12%。
※ 其他規定依各縣市訂定細則為主。
※ 農業用地不須繳交回饋金之情況:結合農業經營之綠能設施,不利耕種地除外。
太陽能板是否會造成污染?
水面型太陽光電設備主要為太陽能板結合浮筒鋪設在水面上,僅浮筒會直接接觸到水,而浮筒均採高密度聚乙烯(HDPE),且耐酸、耐鹼與抗溶出材質,國內外皆無污染水質的案例。
太陽能板該如何清洗?很難清洗嗎?
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多採傾斜設計,具有自潔效果,可透過雨水沖刷來清除太陽能板上的灰塵、烏屎、樹葉或蜘蛛網等髒汙。
除外,由於太陽能板外層為玻璃材質,僅需使用清水(高壓水柱)丶長桿拖把等工具,就能將太陽能板清洗乾淨,無需使用任何化學藥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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